南韓強制要求分拆子公司上市須經股東批准
韓國金融委員會(FSC)與韓國交易所(KRX)於5月6日發布新的雙重上市指南,要求透過分拆設立的子公司須取得母公司股東批准後,才能進行首次公開發行(IPO)。此舉旨在解決長期以來的疑慮:雙重上市(即已上市母公司另行將子公司掛牌)可能因子公司價值在母公司及子公司股價中「雙重計算」、以及股利流向中斷,對一般股東造成損害。根據新框架,母公司董事會必須在分拆子公司IPO前進行股東影響評估、制定保護措施並與股東溝通,標誌著從寬鬆實務轉向「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方針。 FSC與KRX規定分拆子公司IPO須經股東批准 該指南將股東批准設為分拆設立之子公司申請在韓國證交所上市的必要條件。雙重上市係指已上市母公司另行將子公司掛牌,通常為籌措子公司業務擴展資金或提升管理效率。新規要求須經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且贊成股東保護措施之股份達已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無表決權股份不計入計算。持股逾3%之股東,其超額持股自表決權數中剔除;計算3%門檻時,最大股東之持股須納入特殊關係人所持股份。 對於未取得股東批准的申請案,KRX將視為未符合投資人保護要件。該批准標準特別適用於透過「물적분할」(資產分割)設立的子公司
Lucas Bennett ·07-06 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