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案300余万元的VPN案件中,当事人被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批捕。律师辩护指出,VPN本质是加密传输工具,作用在于规避拦截,并不具备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攻击性功能,因此即便存在违法性,也不当然构成犯罪。


最终,检方接受相关意见,公安撤回移送,案件作无罪撤案处理。此案也说明,技术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先讲清原理,再准确区分“违法”与“犯罪”。
转自【陈沛文律师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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