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辦公室為什麼要開著門?不是怕學生舉報,是他在某國留學時養成的習慣。他說那個國家的教授,被冤枉了是要當場跳樓的,沒有人給你解釋的機會。他回國以後還是改不掉,跟女學生說話必須把門敞開,走廊經過的人就是他的目擊證人。他說這些話的時候聲音很輕,不像在解釋,像在背法庭筆錄。


有學生私下說他太誇張,哪有那麼嚴重。直到去年隔壁學院一個年輕導師被匿名舉報,沒有證據,沒有調查,直接被停課。他在辦公室坐了一夜,第二天把門拆了,換成了全透明的玻璃門。全院都在看他的脊背,他說現在你們滿意了嗎。後來他辭職了,換了一扇木頭的門,門把手上刻著一行字:“你不必透明,但你得開著。”他出國再也沒回來。
我把這件事說給新來的實習生聽,他說那個老教授是不是在外國被冤枉過,不然怎麼會嚇成這樣。我說不是被冤枉過,是見過被冤枉的人。他說有什麼區別。我說被冤枉過的人會解釋,見過的人不會。他說那他會怎麼辦。我說他只做了一個動作——從此把門開著。不是怕,是怕有人比他更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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