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讀到紐約法院關於 Uniswap 案件的一個有趣判決——法院完全駁回了對該協議及其創始人海登·亞當斯的集體訴訟。法官凱瑟琳·波爾克·費拉結束了此案,並禁止再次提起,這基本上為近四年的爭議畫上了句號。



訴訟的核心是什麼?由內莎·里斯利領導的投資者聲稱,他們在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間,通過 Uniswap 交易的欺詐性代幣中損失了資金。他們要求追究協議開發者的責任,聲稱他們促成了未註冊證券的銷售,並允許大規模的詐騙行為發生。

但法院並未接受這一點。法官主要發現——沒有任何證據表明 Uniswap 具備對具體詐騙行為的實際知情。投資者損失後收到的投訴,並不能證明他們當時知道這些行為是詐騙。社交媒體上對詐騙代幣的普遍警告也不足以構成證明。甚至一份關於高比例詐騙項目的研究,也不意味著開發者在特定時間知道這些代幣的真實情況。

另一個重要點是——法院不同意僅僅提供平台就構成“重大協助”詐騙。與傳統交易所相比:創建市場接入,即使有不誠實的人在其中,也不等於參與詐騙。代幣發行者的身份仍然未知,訴狀中也承認損失是由發行者的虛假聲明引起的。

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沒有成功。法院未發現 Uniswap Labs 發布的聲明具有重大誤導性。博客文章和服務條款都提醒用戶詐騙代幣的風險。這些信息對所有人都是公開的,不僅僅是公司內部。

至於不當獲利,原告未能證明 Uniswap 在訴訟期間從這些交易中獲取了利潤。收費的可選切換器從未啟用,而界面收費則是在2023年10月才出現,也超出了案件的時間範圍。

海登·亞當斯在 X(前推特)上表示,這又是一個先例,證明:如果你寫了一個公開的智能合約,並被詐騙者利用,責任在於詐騙者,而不是開發者。Uniswap 基金會的總法律顧問布萊恩·尼斯勒稱這是 DeFi 領域又一個具有先例意義的判決——之前已經撤銷了聯邦指控,現在所有的國家級訴訟也都被駁回。

總的來說,這是一個明確的聲明:建立去中心化基礎設施本身並不等同於組織詐騙。DeFi 中的監管空白問題,似乎更應該由國會來解決,而不是通過法院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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